公義與社會正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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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義與社會正義



聖經的主題之一是公義。公義的一個方面是我們認罪悔改並做正確的事。公義的另一個方面是我們因著恩典,被贖罪的獻祭洗淨。

 

公義的這兩「面」可以在亞伯身上看到,亞伯是第一個「義」人,他之所以稱義,是因為他在神面前獻上血祭。


亞伯因著信,獻祭與神,比該隱所獻的更美,因此便得了稱義的見證,就是神指他禮物作的見證。他雖然死了,卻因這信,仍舊說話(來11:4)。

他也因為自己的善行而成為公義的人。


小子們哪,不要被人誘惑,行義的才是義人……(約一3:7)
不可像該隱;他是屬那惡者,殺了他的兄弟。為甚麼殺了他呢?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,兄弟的行為是善的。(約一3:12)

該隱屬於惡人,謀殺了他的兄弟。他為什麼謀殺他的兄弟?因為他的行為是惡的,而他兄弟的行為是正義的。

 

我們需要看見公義的兩面。相信血的贖罪而不要求悔改和正確的行為是欺哄;試圖行善而沒有神的恩典介入只能局部成功。

 

公義還有第三個向度:社會正義。社會正義在聖經中極為重要,卻常被忽視。法官和法院的角色是維護正義。社會正義的基本規則非常簡單:對不法者定罪,無罪釋放無辜者。


人若有爭訟,來聽審判,審判官就要定義人有理,定惡人有罪(申25:1)。

 

聖經中的正義原則如此簡單 —— 將無辜者無罪釋放,定惡人有罪;聖經中的非正義原則也很簡單,但方向相反:將無辜者定罪,定惡人無罪釋放。


定惡人為義的,定義人為惡的,這都為耶和華所憎惡(箴17:15)。

 

雙方都有可能犯錯,我們可能對罪犯過於「輕判」,也可能「指控」了那些沒有做錯事的人。

 

道德正義是神國的基礎。大衛被神選為王,不僅因為他的信心和所作的詩篇,也因為他以公義治理政府。


大衛作以色列眾人的王,又向眾民秉公行義(撒下8:15)。

 

即使是政府領導人也需要承擔責任。有人會說聯邦檢察官正在「獵頭」 —— 出於政治原因誇大罪名攻擊領導人。也有人會說政府正在清除腐敗。

 

政治觀點不是司法定罪的理由,無論我們多麼不同意。另一方面,犯罪行為確實需要被定罪,無論我們多麼同意一個人的政治觀點。

 

我們可以偏向任何一邊。我們必須正確地區分兩者。這並不總是那麼容易。正確的政府需要真正的公義和正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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