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種愛
- Asher Intrater
- Jul 10, 202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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愛有很多種,我想根據聖經所載,按邏輯順序指出其中五種。
一、愛主
第一種愛是顯而易見的,因為它是第一條誡命,猶太人和基督徒都認知這一點。「你要盡心、盡性、盡力愛耶和華你的神。」(申6:5)
二、愛鄰舍
這也是顯而易見的,因為猶太人和基督徒傳統都認可這是第二條誡命。「卻要愛人如己。」(利19:18)
三、愛外來者
這是「愛人如己」的延伸,但倍受道德的挑戰。(希伯來文本強調社會不公的一面。)
「和你們同居的外人,你們要看他如本地人一樣,並要愛他如己。」(利19:34)
此誡命直接挑戰了民族自豪感和種族歧視,它還牽涉到外來者的移民問題,他們都被納入愛的範圍裡。我們沒有任何藉口,我們當愛所有不同種族和文化背景的人。
以色列前總理亞伊爾·拉皮德(Yair Lapid)在以色列法律之捍衛公平對待阿拉伯人的條文中,引用了這節經文。
四、愛你的仇敵
在此,耶穌力推愛的誡命到了極致。我們要愛所有人,即使是那些恨我們的仇敵。
「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。」(太5:44)
「愛你的仇敵」對以色列的彌賽亞信徒和巴勒斯坦阿拉伯基督徒都有著特殊意義。政治局勢使我們的人民處於敵對的狀態,然而我們在耶穌裡彼此相愛,克服了所有周遭的衝突。
這呼召我們去追求一種超越人性自私的神聖之愛,耶穌是首位頒布此令,且以身作則去愛的人。
注意:這與信任不同,因為信任需要對方互應的行動,我們並不信任我們的敵人(約2:24-25)。我們要向他們展現神的愛,希望恩典能夠改變他們的心,也在此事上改變我們的心。
五、神愛你
坦白地說,這些愛的誡命靠我們自己是不可能做到的,它們顯明我們需要進入更深層次的愛,更偉大的愛的源頭,也就是神的愛。
「神愛世人,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……」(約3:16)
我們能愛,因為愛是從神來的(約一4:7)。如果耶穌沒有為我們展示愛,我們甚至不知道愛是什麼(約一4:9)。不是我們愛神,乃是神愛我們(約一4:10)。我們愛,因為神先愛我們(約一4:19)。
因此,神的愛可以作如下推論:
1、神命令我們要愛祂,因為祂是我們的創造者。
2、因為我們愛神,所以我們要愛祂所造的所有子民。
3、這種愛包括那些對我們來說是外來者。
4、它甚至包括那些惡待我們的人。
5、愛之所以成為可能,是因為神先愛了我們,並賜與我們愛別人的能力。
由於神的主要品格特質是愛,當我們愛別人時,我們自己也會變得更加像神。